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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股权争夺战背后 保险业上演达娃之争



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关国亮11月16日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有业内人士指出,可以预见,由关国亮引发的新华人寿问题,调查结果可能很快水落石出。

20日,新华人寿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记者随后致电一位董事了解大会的情况,但被该董事拒绝。此后,记者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到,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保监会资金运用部、法律部、人事部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通报了关国亮在16日下午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而就在关国亮被移交给司法机关的消息传出之前不久,某财经媒体突然爆出了一份早在1996年就秘密签订的有关新华人寿股权的代持合同,称外资第一大股东苏黎世保险通过股权代持已实际控制新华人寿股权达到27.5%,从而逾越了监管层规定的外资持股不超过20%的政策“高压线”。

尘封了11年的合同被曝光,而且作者对其条款内容了如指掌,如果不是内部人爆料,相信绝不能做到。种种迹象不免让人联想,这似乎是关国亮被移交司法机关前的最后一搏。

苏黎世自称所持股权合法

新华人寿在1999年首次引进外资时,有4家外资公司被批准引入:苏黎世保险、国际金融公司、日本明治生命保险公司、荷兰金融发展公司,并分别持有新华人寿股权10%、6%、4.5%和4.4%。

然而,这一次引进外资,并非是苏黎世首次染指新华人寿股权。据此前媒体报道,早在新华人寿1996年成立时,苏黎世就已经介入新华人寿,即苏黎世通过与新华人寿创始大股东秘密签署了代持合同,隐性持有新华人寿10%股份,股份由大股东“代持”。

对于这份秘密的代持合同,记者致电苏黎世保险,核实相关情况,该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表示,由于不知情,不便对这件事情发表任何评论。

但事隔一天,苏黎世的态度又发生转变,主动联系记者,称经核实查证,苏黎世在新华人寿所持股权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和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对于媒体的报道,苏黎士称,“我们已向相关政府部门通报了有关情况,并将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苏黎世同时强调,“中国是苏黎世保险公司非常重要的市场。我们致力在中国的长远发展,不断寻求投资机会,并继续与合作伙伴通力协作,为推动中国保险业的继续健康发展而贡献力量”。

倘若说早在新华人寿成立之时,苏黎世隐性代持股份是“蓄谋已久”的话,那么,苏黎世欲控股新华人寿的野心远远没有就此止步。除了上述两笔一明一暗的持股方式,苏黎世还低调地回购了荷兰金融投资公司和国际金融公司共计10%的新华人寿股权。

实际上到2006年底,苏黎世通过10%隐性持股,后因扩股后稀释至7.5%以及10%的参股和低调回购的10%股权这三种方式,已累计持有新华人寿股权比例达到27.5%,成为新华人寿真正的外资大股东。

最后的“挣扎”

为什么一份签署了这么长时间的代持合同直至今日才浮出水面,这里面又有什么利益纠葛呢?

一位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很明显,能够知晓并拥有这个秘密代持合同的肯定不是一般人,至少也是董事以上的级别。与此同时,合同被曝光的时间,恰巧是关国亮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不到两周前。

“这种情形很有可能是关国亮阵营在努力争取未果的情况下,最后干脆来个鱼死网破,矛头直指对新华人寿股权一直‘虎视眈眈’的外资股东苏黎世。”上述分析人士表示。

该分析人士认为,以目前的形势看,用“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来形容关国亮阵营以及苏黎世是最恰当不过的。

不过,尽管关国亮因为历年违规擅用新华人寿资金累计约130亿元,而且集董事会权力、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于一身,但是,新华人寿不少员工依旧“留恋”这位被冠以很能干且强势的人。

“事实上,除了能力强,他(指关国亮)还是一个很有思想的人。”新华人寿一人士如是评价关国亮,该人士表示,尽管关国亮有很多不对的地方,如违规运用公司资金、专横集权于一身等等,但是,还有一些不能忽视的是,目前,新华人寿业绩良好,跻身寿险前五;而且,就连当年关国亮违规运用新华人寿9亿元投资的新华保险大厦,如今市值亦是高达40亿元左右。

然而,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过窄、政策监管过严或许可以作为关国亮违规操作的初衷或者说是借口,但其在资本运作过程中越过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红线,也是不争的事实。

与此同时,关国亮一再表示有能力偿还27亿元挪用资金,监管层给了他还款补缺的机会,但还款时间还是一拖再拖。

对于他拖延还款,分析普遍认为,关可能是要用这笔钱扩大股权基础,以便在新华人寿股东对峙格局中重占上风,最终卷土重来。在被免去董事长职务后,关国亮曾信誓旦旦地表示“我还要回来的”。

可惜,监管层的耐心是有限度的,接下来,关国亮要面临的便是公安机关的调查。

保险业上演“达娃之争”

业界时不时上演的中外资股权之争的戏码,在新华人寿的股权之争上,又一次被演绎得淋漓尽致。

对于外资公司的违规持股问题,监管层将会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方式呢?

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对此表示,作为研究者,他一直密切关注新华人寿以及苏黎世的股权之争,这是中国恢复保险事业以来,首次出现这种案例,妥善解决新华人寿的问题,对于整个保险界具有重大意义。

在关国亮被清除出新华人寿后,苏黎世作为除保险保障基金之外的单一外资最大股东,对今后谁将主导新华人寿表现强硬。今年3月,其CEO金世禄访华时声称,中国的保险市场让他心情激动,而且在对待新华人寿问题上,其表示希望能够同其他股东一起重建一个强有力的董事会。当有传言称平安、中国人寿等几家大公司有可能会接盘保险保障基金持有的新华人寿股权时,苏黎世更是表示,不需要第二家保险公司介入新华人寿的股权,因为“没有这个必要”。同时,力挺“倒关阵营”的盟友宝钢,强调“宝钢增加新华人寿股权是最佳的选择”。

新华人寿经过多年发展,总资产已过千亿元,机构网点遍布全国,是国内四大寿险公司之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23日,新华人寿仅银保一项,就实现保费收入近12亿元。上半年单上海分公司就以15.27%的市场份额超越国寿居于首位,银保续期同比增长达到282%。

而新华人寿也一直在谋划上市,如果成功上市,资本更会迅速膨胀。

尽管保监会一直强调,保险保障基金对新华人寿的股权仅是阶段性持有,但由于一直没有提出明确的退出方式,才导致在新华人寿股权这块肥肉上,利益各方使出浑身解数。 相关新闻: 保监会通报调查结果 新华人寿稳中求进

11月20日下午,位于北京西三环的新华保险大厦三楼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大会议厅。新华人寿100多名中高层以上管理人员听取了中国保监会调查小组对新华人寿一年检查结果的报告。

就在通报会之前,当天上午9时,新华人寿临时股东大会也在大厦举行,保监会资金运用部、法律部、人事部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股东会议,通报了新华人寿资金运用违法违规问题的调查结果,以及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关国亮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消息。

调查小组宣布结果

这是新华人寿风波一年多以后,监管部门第一次向新华人寿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报告调查结果。

在这次通报会上,保监会新华人寿调查小组负责人表示:“关于违规情况调查原则是:查清了事实、追回了资产、追究了高官、调整了股权、改善了治理、促进了发展。”

新华人寿是于1996年8月成立的一家全国性股份制保险公司。关国亮于1999年就任新华人寿董事长一职。2006年,新华人寿资金运用违规开始浮出水面。2006年9月23日,保监会正式派出检查组,对新华人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进行调查,同年12月底,保监会免除了关国亮的董事长职务。根据新华社消息,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关国亮立案侦查,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保监会调查小组称:2001年8月至2006年9月关国亮任新华人寿董事长期间,存在通过各种方式虚报利润和保费、体外运作资金的事实。

新华保险大厦(原名成中大厦)、延庆培训项目、北京广场项目、西贸中心四项房地产投资项目正是保监会对新华人寿资金运用问题的检查重点之一。

记者获悉,保监会新华人寿调查小组对此的表态是:“投资房地产项目除西贸中心已售出,其余3个项目产权、股权已基本保全,其中成中大厦、北京广场两个房地产项目已过户到新华人寿。上述项目在保全本金后,实现增值。”

这是保监会首次对新华人寿房地产投资项目的表态。

保监会还对新华人寿股东之间提供担保或拆借资金情况进行了通报:为关联企业拆借的资金,目前已偿还全部本金和部分利息。

而实际上,目前对于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关国亮违规挪用金额尚未有定论。

“这应该是保监会这一年检查工作达到的效果,即做到了控制事态发展,保全了新华人寿的资产。”上述参加通报会的一位管理干部说。

“违规资金复杂,涉及多个行业,超过了监管范围。”当日保监会调查小组如此总结。

稳定军心

一年来,新华人寿一直身处旋涡之中。

“我们希望调查尽快出结果,也希望了解事实和真相,作为全国较大规模的寿险公司,新华人寿还有近20万员工和千万保险客户,我们不希望业务受到影响。”一位新华人寿的销售代表表示。

而保监会自从启动对新华人寿调查后,除了检查资金运用问题外,另一个工作重点就是稳定新华军心。

“作为监管机构,我们力保新华人寿股东的利益、投保人的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影响。一年来,检查组工作正常进行,认真核查财务账目,查清了基本事实,化解了风险隐患。”对此,保监会新华人寿调查小组负责人强调。

新华人寿股东持股迷雾是保监会此次调查中着力厘清的问题(见本报11月5日1728期A13版独家报道《新华人寿外资持股真相调查》)。“侵害其他股东权力的股东,将彻底退出新华人寿,偿还欠款,清理出户。同时将修改章程,适时召开股东大会。”11月20日,保监会调查小组称。今年5月,保监会动用保险保障基金从多位股东手中收购新华人寿部分股权,目前保险保障基金的持股比例已经超过30%,为下一步理顺股东关系铺平道路。

重收“失地”

而事实上,处于风口浪尖上的新华人寿过去一年经营并未受到严重影响。保监会通过新华社对外公布,新华人寿经过多年发展,总资产已过千亿元,机构网点遍布全国,是国内较大的寿险公司之一。今年以来该公司发展稳定,保费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资金运用收益良好,偿付能力充足。

由于新华人寿一年来处于“资金运用违规违法”的调查中,重要人事任免均暂时冻结,原来银行、团险、个险三大业务齐头并进的业务模式、银行代理和团险业务都因“问题”尚未有定论而有所萎缩。但因个人营销业务一枝独秀,保持强劲势态,使得整体业务未受到大的影响。数据显示:新华人寿个人营销业务已于10月29日提前63天达到全年标准保费目标。

而近日新华人寿频频在寿险市场上发力,捍卫自己的寿险市场份额。

在企业年金方面,11月份新华保险宣布与华宝信托、建设银行、博时基金的企业年金承接方案,获得福建原社保基金整体移交项目,其中新华保险担任账户管理人,负责承接漳州、龙岩、莆田三市行政范围内的企业年金。此前,新华人寿已在福建省连续签署8笔企业年金业务,2007年的福建省企业年金第一单也曾花落新华。11月10日,新华人寿在上海高调宣布推出银行代理的投资型新产品:金包银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和创世之约投资连接保险。这两款银代新产品的推出预示着新华人寿将重新抢夺银行代理业务主角。新款理财产品的推出使市场重新将目光聚焦到新华人寿的投资价值上。

相关链接

新华人寿风波大事记

2006年

反映新华人寿资金运用违规的事实开始浮出水面。

2006.9.23

保监会正式派出检查组,对新华人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进行检查。

2006.12

保监会免除了关国亮的董事长职务。

2007.11.20

保监会通报新华人寿以往资金运用问题调查结果,以及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关国亮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消息。(中国经营报) 新华人寿的十年股争录:苏黎世的灰色谋略!

围绕新华人寿的重重谜团即将被逐一揭开,资金违规运用余波阵阵,而股权争夺更显波澜壮阔。

新华人寿数年来高速增长,如今资产超过1300亿元,位列中国前6大保险公司,其最大股东――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下简称“苏黎士”)在国际保险业也赫赫有名。从1996年伊始,一场由苏黎世发起,围绕新华人寿控制权,在平静的表象下上演了一幕涉及众多、关系复杂的、长达11年的股权之战。个中角色隐蔽曲折,耐人寻味。

权威渠道的消息显示,苏黎世直接和间接持有新华人寿的股权已达27.51%,超过保监会对外资单一股权比例20%的限制,而苏黎世前后通过各种运作,意图完全控股,或失败或成功,更折射出利益斗争之复杂。

至发稿时止,记者未能就上述说法从苏黎世获得证实。

从代持到入股

苏黎世从上世纪开始一直看好国内保险市场,意图寻找合适的入股对象。一位接近保监会“新华人寿资金运用”调查组的人士透露,1996年新华人寿成立,苏黎世旋即找到新华人寿大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东方集团”)。其时,东方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共投资了12500万元,拥有其总股本的25%。苏黎世成功说服东方集团签署在中国境内代其持有新华人寿股份的《特别合同》,并且为了保证合同有效执行而签署的《担保合同》等文件应运而生。

合同约定,苏黎世以每股3.85元的价格收购东方集团拥有的10%的新华人寿股权,双方约定的总份额为19250万元,苏黎世先期支付东方集团14250万元,按当时的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8.416计算,合计16931335美元,而其余5000万元代股权交割后再支付。合同签订后不久,苏黎士遂将资金打入东方集团在美国的分公司账上。

而此后,东方集团收购了新产业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37%的新华人寿股权,与关联公司累计持股新华人寿62%股权,出资额共计57455万元。这其中也包含代苏黎世持有的10%股权。

记者致电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核实有关情况,该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该公司正在对上述事宜进行调查,由于时间较早,又涉及总公司,因此目前尚没有调查结论,不便对上述事宜进行评论。

1999年12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新华人寿首次向外资公司发行了1.992亿新股,占新华人寿总股本的24.9%,发行价格为每股4.25元。苏黎世获得10%的股权,国际金融公司持股6%、日本明治生命保险公司持股4.5%、荷兰金融发展公司分别持4.4%。按照当时保险业的相关规定,外资占股比例不得超过20%,单一股东占比不得超过10%。苏黎士另辟蹊径,与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金融公司分别秘密签定了五年内股权回购的协议书。

2005年,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进程加大,保监会对相关规定做出调整,将外资单一股东的持股上限由10%扩大到20%。

苏黎世陆续回购了国际金融公司5.6%的股权,荷兰金融发展公司4.4%的股权,收购价格分别为5.25元和5.75元。

至此,苏黎世直接公开持有新华人寿的股权已经达到中国政府规定的外资持有中国保险公司股权的最高限20%的比例。

意图扩大控制权?

不过知情人士说,苏黎世并不满足上述股权比例,意图进一步谋得控制权。

资料显示,2003年,苏黎世被美资收购后,进行了股权调整,集团总资产一度从5700亿美元下降到1600亿美元,一度陷入困境,苏黎世试图在股市注入活力,以提升公司价值。苏黎世开始清理在分布在各国的投资,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中国保险市场上,而此后,便掀起了新华人寿股权之战。

知情人士称,苏黎世于2004年底更换了其在新华人寿的董事WRICHERG,而改聘了现任苏黎世大中华区/东南亚首席执行官陈志宏。此前,陈先后服务于毕马威和普华永道两家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而上述两家公司一直担任新华人寿的审计工作。

苏黎世更换了管理层后,希望通过各种途径增强其对新华人寿的控制。

其间更是传言四起,一种说法便是苏黎世曾向新华人寿前董事长关国亮许诺,若其配合苏黎世收购股权,达到直接持有新华人寿50%以上的股份,苏黎世愿意每年支付关300万美元的年薪作为回报,并承诺其可作为终身董事长。但此说法并未得到苏黎世方面证实。

消息人士说,上述提案在董事会上被否决。2005年3月,苏黎世又聘请了高盛中国公司作为收购新华人寿股权的财务顾问,共同商议如何进一步收购新华人寿股权,并撤换董事长的方案。

消息人士还称,2005年间,苏黎世还与新华人寿的其他股东进行着紧密的接触,积极游说对方出让股权,并代为持股。是年4月,苏黎世开始与大股东东方集团洽谈,希望以每股6元的价格收购东方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持有的新华人寿21.53%的股权,其中包括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02%、中国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持有的7.51%和新产业公司持有的9%。苏黎世为达到上述目的开出的条件还包括,事成之后,将新落成的新华保险大厦按照成本价出售给东方集团。但这一说法亦未得到苏黎世的证实。

同年6月,苏黎世又向当时新华人寿的另一大股东鑫隆集团伸出橄榄枝。双方洽谈苏黎世收购鑫隆集团拥有的17.51%的股权,由鑫隆集团在中国境内代其持有,而苏黎世愿意为此每年在香港向鑫隆集团支付8700万元港币,作为其代持的费用。不过消息人士称,隆鑫集团虽然签定了股权收购合同协议,但未敢冒险履约。

消息人士还说,同年9月,苏黎世又找到持有新华人寿9.763%股权的上海宝钢集团洽淡,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苏黎世委托宝钢代其收购包括宝钢自身所有股份在内的新华人寿的股权,并承诺在3年后,以不低于每股5.75元的价格收购宝钢及其关联企业不低于30%的股权。

2005年10月中旬,宝钢以每股3.5元向神华集团购买后者持有的7.51%的股权,双方签订了《股权买卖合同》和《股权代持合同》,并为此支付了3亿多元的交易款。但至今,上述股权转让尚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005年年末,苏黎世还同宝钢一起向上海亚创投资公司购买其拥有的9%的新华人寿股权。但该笔交易由于采取了国内签约、境外付款的方式,被监管当局以外汇异动为由叫停。

消息人士表示,至此,经过苏黎世坚持不懈的“努力”,截至2006年6月,苏黎世直接、间接持有新华人寿的股权,加总其可以或有希望控制的股权已经高达53.783%(20%+7.51%+9.763%+7.51%+9%),另一种说法是60.183%(20%+7.51%+9.763%+7.51%+9%+4.5%+0.4%+1.5%)。

不过苏黎世的进程因关国亮“事发”而被暂时中止。保监会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先后收购了几家“问题股东”高达38%的新华人寿股权。其中包括隆鑫集团持有的10%股权,海南格林岛投资公司持有的7.51%股权,东方实业持有的5.02%以及东方集团持有的8.024%,转让价格均为每股5.99元。

此外,知情人士称,北亚实业和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所持有的新华人寿的股份也在办理股权转让。如果完成上述收购,保险保障基金最终将持有新华人寿股权超过50%。换句话说,苏黎世意图控制50%以上股权的梦想将彻底破灭。

一位熟悉中国保险法律法规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国内保险业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代持股权做出明确规定,通常的做法就是在董事会内对代持股东进行停权处理,使得代持成为事实上的虚设。

旷日持久的股权斗争后,是非难以论断,但给处在风暴中心的新华人寿带来的影响可以想见。

“这些发生在股东层面的股权之争,我们本身没有力量干预。”一位新华人寿内部人士表示不愿对此进行评论,但他希望这场笼罩在新华人寿身上的风暴能够尽早平息,给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一个公平、宁静的环境。 (21世纪经济报道) 苏黎世下一步? 新华人寿外资持股的真相调查

新华人寿风波尚未平息。一份与中资股东秘密签订的代持股份合同使聚光灯再次转向新华人寿的外资股东苏黎世金融集团(以下简称“苏黎世”)身上。

记者调查获悉,这份秘密签订的代持合同使得苏黎世已实际控制新华人寿股权达到27.5%,苏黎世通过隐蔽手法使其实际控制股权闯过金融监管政策“红线”的事实开始浮出水面。

一份秘密代持股合同

1996年9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1999年12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新华人寿以每股4.25元人民币的价格,首次向境外机构发行1.992亿新股,占新华人寿总股本的24.9%,并将总股本从6亿元增加到8亿元;其中,苏黎世保险持10%,国际金融公司持6%、日本明治生命保险公司和荷兰金融发展公司分别持4.5 %和4.4%。

然而,1999年这一次,并非苏黎世首次染指新华人寿股权。记者获得资料显示,在新华人寿向四家外资金融机构增资扩股之前,苏黎世早在1996年就已经介入新华人寿,隐性持有新华人寿10%股份――苏黎世与新华人寿创始大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签署合同,由大股东“代持”。创始大股东在新华人寿股权中持股比例曾经一度高达60%。

而1996年时,中国金融市场并未对外开放,外资参股必须经监管部门批准。而苏黎世此时通过代持股方式绕过政策规定“间接”进入中国金融市场。

记者获得的代持合同显示:1996年10月,新华人寿刚成立时,苏黎世就同新华人寿创始大股东秘密签订了《股权买卖与合作合同》。这份合同分为A合同和B合同,此外还签订了《特别合同》、《信托合同》、《质权设定合同》等一系列文件。

这份秘密的《股权买卖与合作合同》规定:乙方(苏黎世)以每股3.85元的价格收购甲方(大股东)拥有的10%股权,双方商定,购买合同的总价款为1.9250亿元人民币(折合当时汇率计算),苏黎世先支付1.4250亿元人民币,其余5000万元待股权交割后再支付。双方商定,甲方(大股东)要全力保证乙方(苏黎世)在新华人寿的股权利益,包括表决权、收益权和股份处置权。甲方负责推荐董事,并承诺按乙方的意图发表意见。合同其它内容还显示,甲方需为乙方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企业创造一切有利条件。

根据合同规定,在股权转让未实现的情况下,只要乙方提出续签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执行,在相关条款中,根据乙方在附录上的要求,甲方承诺帮助乙方再次收购14.9%的新华人寿股权。

双方1996年10月签订的《特别合同》第七条规定,甲方保证为乙方安排收购新华人寿股份的24.9%,价格定为每股3.85元人民币。

苏黎世与新华大股东之间的合作可谓神速。合同签署于1996年的10月30日,苏黎世合同签字人是时任苏黎世资深董事Frank.Sriflik(法兰克・施符龄)和时任苏黎世北亚/太平洋区负责人英Rorbert.Sinler(舒伯特)。签约后两周,也就是1996年11月12日,苏黎世马上兑现合同承诺,先行支付的1.4250亿元人民币立即进入了新华人寿大股东境外账户。

如此一来,1996年11月12日开始,苏黎世以总价1.9250亿元人民币(按照协议其中5000万待股权交割后支付)已实际持有新华人寿10%的股权,并“隐性”获得了的表决权、收益权和股份处置权。与1999年底新华人寿首次公开向外资股东出售股份时每股4.25元人民币的价格相比,这份代持合同中苏黎世所的代持价格显然要便宜得多。

27.5%:实际控股超越政策上限

到1999年,新华人寿公开向外资出售股份,苏黎世持有新华人寿10%股权。

1999年,中国放宽外资金融机构的限制,规定单一外资持有金融机构股权不得超越10%。但苏黎世并没有终止与大股东的上述代持合同,而是与大股东续签了8个展期合同,继续由大股东代持10%股份。如此算来,苏黎世已经实际持有新华人寿20%股权,实际超越了监管层10%的规定,只不过通过代持股这样隐蔽的手段,外界很难发现苏黎世真实的持股比例。

除了这两笔一明一暗的持股方式,苏黎世还悄悄地与荷兰金融投资公司、国际金融公司运作股权回购。据悉,早在1999年参股新华人寿时,苏黎世就已与荷兰金融投资公司和国际金融公司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到2004年,苏黎世收购国际金融公司手中所持有的新华人寿4.5%股份,同时荷兰金融发展公司也将4.4%的股份转给苏黎世;2006年底,苏黎世再次收购国际金融公司所持1.1%股权,国际金融公司则只保留0.4%的股份,经过这轮收购,苏黎世获得了两家外资股东所持有新华人寿10%股份。

在目前新华人寿公开股东明细资料中,只显示苏黎世拥有新华人寿20%的股份,是新华人寿的单一第一大股东。而实际上到2006年底,苏黎世通过“隐性持股”(10%,后因扩股后稀释至7.5%)、高调参股(10%)和低调回购(10%)三种方式,已累计持有新华人寿股权比例达到27.5%,成为新华人寿真正的外资大股东。

如此一来,苏黎世持有新华人寿的股权又发生了质的变化:不仅已超过我国法律规定的外资单一股东持有中国金融企业股权20%最高上限,也超过了中国政府规定的外资企业参股持有金融企业股权24.9%的红线。

很显然,苏黎世已两次踩过政策“红线”。经过近10年商业运作,苏黎世已成为新华人寿实际上的第一大股东,但“巧妙”地躲过了中国金融政策的限制。

一桩鲜为人知的“违法股权交易”

新华人寿股权乱象由来已久。在股东关系上,宝钢集团的地位显得很微妙。

2006年6月新华人寿公开的股东信息显示,新华人寿股东按持股比例分别是:苏黎世、隆鑫集团、宝钢集团、亚创、东方集团、北亚、海南格林岛投资公司、神华公司等15家股东。其中排名最后的是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751%。

2005年,新华人寿第一大中资股东隆鑫集团开始与宝钢和神华谈判其持有新华人寿的股权买卖计划,但至当年下半年,隆鑫与宝钢和神华的谈判突然陷入僵局,并最后以失败告终。在当时新华人寿公司内部,还流传着将收购回来的宝钢股权部分转为新华人寿职工持股的说法。

2005年10月份,宝钢反手秘密收购了神华股权(此交易至今仍未得到监管部门批准),宝钢在新华人寿实际持股比已达到17.51%,成为新华人寿说话响当当的中资大股东。

2006年是新华人寿多事之秋,失衡之年。新华人寿高层动荡剧烈,2006年9月23日,保监会开始对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问题进行调查,同年12月底正式免除了原董事长关国亮的职务。新华人寿上市计划彻底告吹,控股集团延长了筹备期,新华财产险公司的成立遥遥无期。

就在这一年,新华人寿有两家小股东还发生了一件蹊跷之事。新华人寿股东之一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亚创控股有限股份公司签订转让股份协议。在执行中,收购方上海亚创要求在境外以外汇方式向新产业支付9%股份转让金,共计5760万美元。但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上海亚创既不是合资公司,也没有合法的外汇业务收入。记者在调查中看到,这笔账务的发票票头是“广东发展银行离岸资金部”。这笔股权交易的“付款人”到底是谁?显然不是亚创。

据了解,新华人寿曾就这笔“可疑”交易向主管部门中国保监会提交了报告。2007年保监会第137号文件答复:“我会就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亚创控股有限公司转让股份境外支付转让价款一事,征求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的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转让股份境外付款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此交易属违法行为。”

苏黎世下一步?

实际上,来自境外资金对新华人寿股权的“关注”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觉察。除了上述来源不明的“外汇资金”新华人寿股东曾向保监会反映,有外资向他们抛出“沉甸甸的绣球”,以给予相关责任人巨额佣金和高额代持股价格为条件,要求其代持外资股权。

今年5月,中国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收购了部分新华人寿股权。此后一段时间,新华人寿风波似乎暂告一段落,股东之争稍显平息。显然,保险保障基金收购新华人寿股权为稳定新华人寿,从根本上解决股权之争创造了条件。

此次保险保障基金先是收购了隆鑫集团持有的10%股权,海南格林岛投资公司持有的7.51%股权,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02%以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8.024%,转让价格均为每股5.99元。此外,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华人寿股份正在办理股权转让。在不动声色中,保险保障基金将持有新华人寿股权达到38%。据消息人士透露,最近,保险保障基金正在对上述违法股权交易的新产业投资公司和亚创投资公司进行股权收购。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通过这一轮收购,1996年曾经与苏黎世秘密签订代持合同的大股东,其所持有的股份已经全部转让给保险保障基金,至于其中是否包含大股东代持的全部苏黎世10%股份,由于牵扯多次股权转让,目前尚未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11月签订合同时,苏黎世已经先行支付了合同承诺的1.4250亿元人民币给大股东,但是由大股东所代持的股份迄今并未过户到苏黎世名下。

退一步说,即使大股东代持股真正过户到苏黎世名下,苏黎世也未必能如愿。因为目前苏黎世在新华人寿的持股比例已经达到20%,再将代持股过户到其名下,等于把自己鲜为人知的隐蔽持股变成了人人皆知的事实。

巧合的是,从今年开始,苏黎世高层开始频繁造访中国。“中国保险市场让我心情激动。”今年3月10日,苏黎世金融集团的CEO金世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对于新华人寿的问题,他表示:“希望能够同其他股东一起重建一个强有力的董事会。”

今年9月4日,金世禄再次访华,再次谈到新华人寿话题时表示,对于新华人寿的调查应当以最快的方式尽早结束。他同时强调,苏黎世不会退出新华人寿的股权投资。对于媒体关注的“苏宝联盟”(苏黎世与宝钢集团),金表示:“苏黎世同宝钢的合作是密切而愉快的。”

9月24日,苏黎世大中华区CEO陈志宏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希望得到20%的话语权。”对于传言的几家大公司要接盘保险保障基金持有的新华人寿股权时,陈的态度非常明确:“不需要第二家保险公司介入新华人寿的股权,没有这个必要。”他强调,“宝钢增加新华人寿股权是最佳的选择。”

保险保障基金的下一个收购对象会是谁?谁又将最终接盘保险保障基金持有的新华人寿股权?问题似乎又回到原点――到底谁会成为新华人寿“阳光下”的大股东?

新华人寿风波

2006年9月23日,保监会开始对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问题进行调查,2006年12月底,保监会免除了原董事长关国亮的职务。今年5月,中国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收购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所持有的新华人寿的股权。截至本报记者最后发稿,保监会尚未向外界透露调查结果。

记者手记

小股权背后的大利益

一直在关注新华人寿,这家中国前五大寿险公司之一,也是我国保险行业最早成立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之一。是什么原因让它风波不断?是什么原因使它上市计划搁浅,错过了大好的资本市场机会?是什么原因导致控股集团延长了筹备期,拟在深圳筹建的新华财产险公司的成立也遥遥无期?

这一年来,最难的是新华人寿几十万名员工,他们在舆论旋涡中艰难前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新华人寿今年前9个月累计完成保费收入227.5亿元,同比增长10.5%。

其实新华人寿不是某家公司的新华人寿,也不是哪个利益集团的新华人寿。经过十年的发展,新华人寿就像徐工集团、双汇集团、娃哈哈集团一样,已经是一个中国企业品牌。

通过各种信息可以发现,新华人寿的动荡源于2006年7月份的换届选举,谁来做董事长,谁来任新总裁,股东间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出现了明显对峙的两大阵营中,这一年来的风波似乎不仅是查处资金运用问题,也不是哪个人下台就能平息的。于是,我试图了解此次斗争阵营的两方,而不仅仅是一方。

当我发现1996年就存在的隐性股权问题,错愕中顺藤摸瓜,通过各种公开信息把这一尘封的秘密揭开,形成一个完整的故事。

在我看来,新华人寿风波的根子还是股权之争,背后亦隐藏着中外势力的博弈,是收购与反收购,持股与伪持股之争,一旦力量倾斜,新华人寿表面的股东和气化为乌有,冲突顿起。

新华人寿似乎是保险业的徐工、双汇和娃哈哈――都将成为全球化浪潮中,我国对外开放的典型案例。(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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